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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08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次

关于举办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宁党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产教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能力,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由宁夏职业教育园区管委会承办,赛点分别设在sb488.com、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银川能源学院、宁夏农业学校、宁夏交通学校、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银川市职教中心、宁夏工业学校、宁夏同心阿拉伯语学校、中宁县职业教育中心。为做好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赛点单位共同组成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全面组织领导工作。在各赛点设立分赛场执委会。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宁夏职业教育园区管委会实训教学处,负责竞赛活动的综合协调、组织联络、技术指导以及宣传等日常工作。秘书处赛项办公室分别设在sb488.com、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艺术职业学院、宁夏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银川能源学院、宁夏农业学校、宁夏交通学校、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银川市职教中心、宁夏工业学校、宁夏同心阿拉伯语学校、中宁县职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大赛有关比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大赛项目与承办单位

以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拟设赛项为依据,兼顾自治区特色产业、行业来确定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赛项。本次大赛分高职组和中职组。

高职组专业类别的项目为: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旅游、农林牧渔、土木建筑、教育、语言文化、医药卫生、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与材料、轻工纺织、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资源环境与安全等17个大类58个小项。

中职组专业类别的项目为:财经商贸、加工制造、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农林牧渔、土木水利、能源与新能源、医药卫生、教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石油化工、食品等13个大类52个小项。

具体项目及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参赛对象

(一)中职组参赛选手须为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二)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即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赛项。

四、竞赛时间

各承办学校根据准备情况确定比赛时间并报大赛组委会审核同意后统一由大赛秘书处将比赛时间和规程在教育厅网站上公布。各承办学校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比赛,并根据区赛成绩积极组织进行集训,选拔人员准备参加全国大赛。

五、竞赛方式

此次大赛由分赛场组织,在各参赛院校推荐的基础上,由大赛秘书处统一选派裁判组和督查组进行大赛成绩评定和赛程督查。各承担赛项的学校具体负责制定比赛规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印制大赛手册,分赛区手册由各赛点自行印制。

竞赛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每个赛项只限设团体赛或个人赛其中一种方式。

团体赛。参加各比赛项目团体赛的学校代表队,每队原则上由3名选手组成(具体以赛项规程为准),以3名选手个人赛成绩之和排列名次。

个人赛。以个人赛成绩决出优胜者。

六、组队和报名

除国赛项目外,其他赛项报名少于3所院校的可邀请区外院校参赛,邀请后参赛院校仍达不到3所的取消赛项;国赛项目少于3所院校参加的奖项限定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

中职护理技能赛项仅限2014年教育厅、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开设护理专业的学校报名。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参赛学校须指定一位分管副校长领队参赛,每位选手限报一个比赛项目。

各参赛院校每赛项参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以赛项规程中公布人数为准)。

团体赛各参赛院校每赛项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2支;参赛院校超过4所(含4所)的赛项,各参赛院校参赛队只限1支。

团体赛每队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

报名时需填写《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登记表》,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1寸正面免冠近照4张。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

报名地点:各赛项承办学校(具体报名联系人见附件4)。

七、大赛奖励

(一)选手奖励。

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赛项须严格控制获奖比例,如因成绩并列突破获奖比例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批准。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各赛项获得二等奖以上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优秀工作者奖励。

基本条件:在赛事筹备、组织过程中,能严格执行技能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的好评。

推选对象:大赛赛项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含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

(四)突出贡献奖。

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对大赛作出杰出贡献的承办院校。

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技能大赛、全力保障技能大赛,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由大赛组委会审核批准。

以上奖项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牌并在全区通报表扬。经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后符合国赛参赛要求的院校团体和个人可参加国赛。

八、其他

(一)各市县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把大赛作为检验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的重要抓手,协调落实好参赛选手的初赛选拔工作。

(二)各承办院校要站在全区高度做好大赛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对各赛项规程进行编写。要多渠道抽选裁判,赛前对裁判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大赛公平公正。

(三)各赛点要严格把好选手资格审查关,如发现选手资格不符,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后发现的将取消其获奖荣誉并追回奖品和证书,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各参赛学校要根据大赛通知和各分赛项规程认真组织本院校选手选拔和前期训练,要文明参赛,严格遵守承办校规定,遇有问题向大赛督导组反映,不得出现不文明行为。

(五)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大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对预案做到人人熟知,确保大赛安全顺利进行。各参赛学校要给参赛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六)大赛开幕式拟在sb488.com举行,请sb488.com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附件:1.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一览表(高职组)

2.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一览表(中职组)

3.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登记表

4.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联络表

5.2018年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进程表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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